章学诚指出:“仁义忠孝之名,刑政礼乐之制,皆不得已而后起也。”①这就意味着“名”与“制”所代表 的形式化是建构人间秩序“不得已”的选择。因为,人作为行为主体的内在心性不可测量,只有通过“践 形”②,才能够促成内在主体心性的外在显现和坐实,简言之,这一形式化过程就是形式使内容得以实现。 战国末期古乐失传就在于“难存于文籍”,即难以形式化③。
不过,政治生活之所以需要形式化,更重要的还在于要将一种临时的统治关系转化为一种日常的法权关系,毕竟“向强力屈服只是一种必要的行为,而不是一种意志的行为”,“即使是最强者也决不会强得 足以永远做主人,除非他把自己的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④。“强力”向“法权”转化的必要 性不仅说明了形式化的最紧要原因,还透露出形式化的结果:形式化因其作为政治的抽象化(抽空具象 差异),凝成了程式化和高度一致的政治表象,抽象出具体语境下特殊事件的一般性,从而规范当下和 未来。
在初民时代,形式化的最重要体现就是“文明”的发生,即以文字为代表的符号系统的出现和启明⑤。 牟宗三释义“元亨利贞”就是一个形式化即实现的过程,“元是开始,亨是通,利是往外通出去,贞是有所 定,有所成”⑥。人类政治生活的展开就是从主体性到形式化的过程,客观化是主体性的呈现,形式化是 其完成,也意味着其结束和新的主体性的萌发,因此这一过程并非单一的,而是反复上演的。苏辙就指 出:“历观唐、虞,至于商周,盖尝以为自生民以来,天下未尝一日而不趋于文也。”⑦“趋于文”就是不断地 形式化,以形式化为视点可为理解中国历史提供一个初步的政治哲学论纲。
“文”是秩序得以建立的形式化呈现,可能是由内而外显的纹理,也可能是外在的“饰”,对应贲卦。 程颐指出“天下之事,无饰不行”,“人之合聚,则有威仪上下,物之合聚,则有次序行列,合则必有文”⑧。
《国语》“物一无文”之说与贲卦义理相契:如果只是单一物或单一主体就不存在秩序问题,物品合聚或人 类聚合之后才会产生纹理、排列的秩序诉求⑨。梁漱溟也在此意义上解读社会秩序的建构:“人非社会则 不能生活,而社会生活则非有一定秩序不能进行;任何一时一地之社会必有其所为组织构造者,形著于 外而成其一种法制、礼俗,是即其社会秩序。”⑩
二、以形式化考察中国历史的政治哲学尝试
唐人曾将作为形式化的“文”细分为父子兄弟的“室家之文”、君臣纲纪的“朝廷之文”、百官职分的“官司之文”、宽严相济的“刑政之文”和礼乐相和的“教化之文”⑪。在此基础上,本文将从六个方面考察中国政治的形式化:文教体系、组织原则、统治空间、人事选拔、社会结构和财政税收。
政治形式化之一是“制礼作乐”,“圣人作乐以应天,制礼以配地” ⑫。周朝“监于二代”,“文之以礼乐”,通过损益夏、商二朝建立的礼乐制度正是三代的政
① 章学诚:《文史通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 年,第 33 页。
② 赵岐注,孙奭疏:《孟子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年,第 373 页。
③ [日]渡边秀方:《中国国民性论》,[日]内山完造等:《中国人的劣根和优根:日本人眼中的近代中国》,南昌:江西
人民出版社,2009 年,第 175 页。
④ [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年,第 9 页。
⑤ 张文江:《古典学术讲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 年,第 188—189 页。

⑥ 牟宗三:《四因说演讲录》,《牟宗三先生全集》31,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03 年,第 3—6 2—33 页。
⑦ 苏辙:《苏辙集·周论》,北京:中华书局,1990 年,第 1246 页。
⑧ 程颐:《周易程氏传》,北京:中华书局,2011 年,第 122 页。
⑨ 陈桐生译注:《国语》,北京:中华书局,2013 年,第 573 页。
⑩ 梁漱溟:《乡村建设理论》,《梁漱溟全集》第 2 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 年,第 162 页。
⑪ 吕温:《人文化成论》,董诰等编:《全唐文》卷628,第2809页。
⑫ 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第10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