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是中国古典政治哲学的重要资源,中国历史是文质交替循环的进程,当代学者亦有据此尝试重述中国历史的努力①,质文代变的视野绵延不绝。
一、形式化的视点
质文代变或文质之辨暗含历史哲学观念②,但是以“一质一文”对应朝代更迭,失之笼统约略,毕竟一 个朝代内部也存在文质之辨——比如,汉朝初年采取黄老之治休养生息是重质轻文,武帝立教则意味着 由质而文,因此很难以单一的质或文定义汉朝。《礼记·表记》就明确指出:“虞、夏之文,不胜其质。商、周 之质,不胜其文。”③如果在文质之辨的基础上,结合政治哲学的思考,以形式化为视点,或许可以更好地 把握中国政治变迁的关节。
“质”与“文”的关系可以理解为质料(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形式不能被简单视作呈现质料的表象而 认定为内容的对立面,更是对质料的编排与实现,“先王之立礼也,有本有文。忠信,礼之本也。义理,礼 之文也”④讲的就是由质而文的秩序建立。如果脱离了质料,也就无所谓形式;但如果没有形式,质料则 处于未完成的状态(“质胜文则野”)。尝试将“形式化”视作从政治哲学把握中国历史的一个视点,除了 来自中华本土思想中文质之辨的提示,还受到韦伯(Max Weber)有关“理性化”论述的启发。本文以“形 式化”为视点提出辨析中国历史的政治哲学论纲,并不是用它来简单替换韦伯的“理性化”以标新立异, 而恰恰是想回应韦伯关于中国的相关主张。
第一,韦伯认为中国注重等级秩序,所以“在形式上”是“官僚体制化的社会最完美的代表”⑤。但这 个官僚制并非韦伯笔下作为理性化重要标识的现代官僚制,因为后者要专家化、技术化;而中国古代政 治制度选拔的是书法家和诗人而非擅长行政工作的官员,“君子不器”就意味着士人尚未专业化为依凭 理性化指令运作的机器⑥。支配中国行政的不是专业官员,而是一种德性准则的“魔法观念”。鉴于儒家 基本原则是“高尚的人并非工具”,这就与“西方的客观业务的职业思想针锋相对”,也正是据此奠定了中 国行政管理的“反官僚体制”,在这一意义上中国不是一个“理性的国家”⑦。第二,韦伯确认的合法性有 三个来源,传统的统治是与理性的统治并列的⑧。这样一来,认定中国统治正当性来自传统,就无法用理 性化模式理解中国政治。第三,韦伯将政治职业化的情况分为两种,即“为政治而生活”与“靠政治而生 活”⑨,但这两种情况都不能很好地理解中国古代政治,中国士大夫在生活与政治之间找到了某种平衡, 可以说是“在政治中生活”。
综上,用“理性化”理解中国历史就会遇到韦伯概念系统的内部障碍。所以,本文所讨论的虽然与韦 伯的论题接近,但选择舍弃“理性化”而用“形式化”。“形而上”与“形而下”的差别在于形式化,形式化是 事物客观呈现的过程,通过“主观过程(与意义)的客体化(objectivations)”,“主体间(intersubjective)的常 识世界”才得以可能⑩。但形式化不完全等同于客观化,它是可复制的、有秩序的客观化。统治关系的确 立是政治的客观化,但仍只是特殊主体之间的特定关系而不可复制;唯有统治标准的确立才是政治的形 式化,体现为制度或仪式,均可由文字承载而延续。理性化则是一种更具体的形式化,即以专业技术为规范的形式化。
① 黄前程:《文质相争与汉魏之际的治道嬗变》,湘潭:湘潭大学出版社,2017年。
② 吴飞:《文质之辨与历史哲学——对历史主义的一个回应》,《开放时代》2023年第6期。
③④ 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487,717 页。
⑤⑦⑧⑨ [德]韦伯著,林荣远译:《经济与社会》下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3 73—374,720,732,744页。
⑥ 何晏注,邢昺疏:《论语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2页。
⑩ [美]伯格、[美]卢克曼著,吴肃然译:《现实的社会建构:知识社会学论纲》,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第28页。